這幾年心理諮商是顯學,心理師們出書或演講、身心科診所很難掛號,
尤其「情緒勒索」觀念出現,讓關係中的弱勢者找到自己的「定位」,
但周慕姿最想做的應該是和個案一起拿回自己的選擇權吧!
「情緒勒索」是一種互動的型態,強勢者不說出自己的需求,以言語或各種形式的索求,來彰顯自己的重要性。被勒索的一方因為太在意對方,而承受不平等的對待,就是周慕姿所謂的「中招」。
在「情緒勒索」變成近幾年的流行語之後,帶動普羅大眾以覺醒的眼光,發現滿地的勒索者。但是覺察只是第一步,改變的路依舊很漫長。
在我最近讀過的《社會工作理論》一書中提到,社會工作者的處遇計畫,為個案帶進各種資源與協助,最終目的是讓個案找到內在的潛能,長出自己的力量。因此我很喜歡周慕姿對心理諮商師的角色認定,她不把自己當成一盞明燈,而是把自己放得很小,即便個案與她都不知道光在哪裡,她仍願意和個案一起去尋找微光,這是一種對個案的鼓勵和積極的支持。
處理情緒優先於處理事情,是面對關係時的關鍵態度。能夠感知自己的情緒,才能看到真正的自己、心疼自己,願意為自己開始做一點點的改變嗎?周慕姿提醒我們,情緒才會是改變我們選擇的關鍵。一味的抱怨,除了紓壓的作用,對方依然不會改變,你的人生必然也不會改寫。
她建議我們從認識自己開始,對於每一件事不要急著做評論,而且一段關係的緊張、不平衡,並不代表整個人的失敗。為什麼我會這麼想而不那麼想,試著覺察自己內心真正的聲音,了解自己的需求,正確的選擇自然會浮現。
周慕姿把行動的改變歸功於個案本身,所有的協助都在於讓個案做有意識的選擇,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,是她一貫與個案一起工作的模式,於我也是一個提醒。 吳淡如說過一句話:「父母的影響力在孩子離家生活的那一剎那減到最低,讓孩子可以好好自我覺醒,不受干擾的思考自己到底是誰?並且維持一種對生活的警覺。」如果孩子算是我們的「個案」,那麼讓個案做出有意識的選擇,一起走向有光的地方,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。
另外,我也很欣賞周慕姿的跨界,大學念的是廣告卻成為諮商心理師,樂團主唱的狂放與作家的沉靜,她自稱沒有轉換的問題,因為都是最愛。我看到其中的動靜平衡,心理諮商師也很需要情緒的釋放吧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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