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孩子立界限(106.12.4)
一走進交誼廳,警衛爺爺望著撞球檯對我努努嘴,
原來有個四歲男孩站立在上面,哥哥正拿球丟他,
附近沒有大人看顧,我問警衛萬一小男孩跌下來,
他要負責任嗎?

警衛爺爺笑著說爸爸帶他們兄弟倆下來玩時,就默許小孩爬上撞球檯。我轉身往回走,對著站高高的小男孩,很嚴肅地要求他馬上下來,還說我以後會常常來察看,請他以後不要再爬上去。

姑且不論在撞球檯上玩耍是不是會破壞桌面,允許小孩做這件事就是不對的,而且哥哥不斷的拿球丟他,一個不小心的閃躲就有可能掉下來。

大概是我老了,膽子也變小了,我很難想像這位爸爸怎會如此縱容小孩?

《管教小書》裡有一篇〝愛與寵壞的區別〞──

每一件事都有對錯。對的事情,滿足孩子,就是愛。不對的事情,也滿足孩子,就是寵壞。

例如讓小孩在餐廳跑來跑去,你還說孩子就是要動嘛,不然你是要憋死孩子嗎,就是寵壞。

例如正餐前孩子要吃零食,你還說吃一點不會怎麼樣,不然你是要餓死孩子嗎,就是寵壞。

這些事情都不大,偶一為之也不為過。但是,我就是因為愛孩子,所以連『偶一為之』的機會也不給。我不給的原因,不是怕寵壞孩子,而是這些小事會寵壞自己。

今天偶一為之,明天也偶一為之,根本沒完沒了。多少父母心裡根本不想做,但行動上卻還是答應了孩子,因為這些父母,早已經先寵壞了自己。


不管當父母的想怎麼做,決定權都在自己,而不是小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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