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四畢業前夕的某一天晚上, 一行人準備晃回九舍, 混混看到路旁停了一輛轎車, 一時興起就跳到車上去, 沒想到車主竟然坐在裡面, "不好意思, 對不起! 對不起!" 混混趕快落荒而逃!

當時晚上最流行的宵夜是泡麵(記得當時晚餐的用餐時間是從下午四點四十五分開始, 每逢加菜那一天, 四點半開始就到餐廳排隊呢! 唯恐沒有大雞腿可以吃!) 有一天一位同學正要享用香噴噴的泡麵, 又怕別人來分一杯羹, 就先吐了口水在碗裡, 旁邊的人心有不甘, 也來吐口水(怎麼會有這些噁心的同學?), 你以為這碗麵沒人敢吃嗎? 錯了! 竟然有人把口水撈掉端去吃了! 混混最清楚這件事的來龍去脈! (這些同學的心智年齡可能比琳琳還小,琳琳就要滿四歲了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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