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個現場揮毫的場合,學生向老師求字。
書法大家出來混,總是要在眾人前展其藝,
但是.....
書法作品有「四絕」,即書法、章法、文采與印章。蓋章,是完成一幅作品的最後一到工序。除了豐富畫面效果,更有平衡或補強構圖的作用,當然最重要的就是「識別」啦。
學生央求書法大家一事,可否順道在作品上蓋章。
推託許久,書法大家言:「印章,在我太太身上。」
在一旁的行家識出其中端倪,在公開場合的揮毫當然可以蓋章,但有一定行情。這位學生想要硬ㄠ,分毫不出,印章當然就不在書法大家的身上了。
有蓋章的作品轉手可獲幾十倍的價差,大家心裡都明白,但取之有道。
我們的書法老師在課堂上示範的作品,到期末都會分送給學員。
老師開玩笑地說:「你們看,我都把章蓋好給你們。」
同學回老師:「我們知道,您是怕我們到您家,把田裡的地瓜和山藥順便帶走了啊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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