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場演講中提到很多實例,其中談到『人的規格』讓我印象深刻。
一個孩子伸出腳絆倒另一個孩子,造成後者流血且額頭縫了六針,
Bubu 老師每天接孩子放學時,總不忘詢問校長有沒有處理此事,
結果是沒有,讓她有點失望。
她認為從提升孩子生活經驗的角度,應該由校長召集全部的小朋友來說明,因為發生事件才有機會可以說,這是集體教育最好的機會。而人是有『規格』的,位階高如校長才可顯示事件的嚴肅性,如果只是由導師處理是不夠的。
這是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這件事,如果從責任歸屬來看,情況可能會很複雜。孩子中年級時,曾有幾個同學下課一起玩耍,其中一個女孩跌倒受傷,她的家長要求老師讓現場的幾位小朋友寫自白書,各自陳述事情發生的經過,導師和主任都很困擾,一直無法協調成功,後來還告上法院,準備讓十歲的孩子上法庭。如果是 Bubu 老師說的事件加上這位受傷女孩的家長,那伸出腳絆倒同學的小朋友保證要吃很多苦頭。
兒子在八年級時發生同學無預警地抽掉他的椅子,因而整個人跌坐在地上,老師趕緊打電話通知我,並囑咐一定要到醫院照 X 光檢視骨頭是否完好。對方家長不僅打電話道歉,還買了一盒餅致意。幸好骨頭沒有裂痕,否則這絕對不是道歉或上法院可以彌補的。事故發生的當時,惡作劇的孩子被所有的人同聲譴責,他們異口同聲地說不能抽掉椅子是小學時就知道的事,怎麼還會做出這種事?可見學校還是有三申五令校園內或教室內絕對不能作的事,而且通常都是在升旗的場合向全校小朋友說明。
我贊成 Bubu 老師的看法,發生事件時是最好的教育機會,在家裡、在學校都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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