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書寫閱讀護照談責任與義務(100.12.8)
在聽過 Bubu 的演講之後,特地在隔周的星期一早上到學校找嘟嘟的老師,
和老師分享關於「 貢獻」的觀念,也希望老師幫我一個忙,
督促同學們在說故事的當天完成閱讀護照的書寫。

從十一月才開始說故事,雖然家裡有不少的繪本,還是需要跑圖書館借閱合適的書籍,目前常借書的圖書館有三個,有時想用的書被別人借走,只好多跑一個地方,這些是我必要的準備工作。

以前琳琳的低年級老師規定要書寫閱讀護照,小朋友很服從也寫得很習慣,現在老師沒有要求,我的提醒無法發揮作用,和老師溝通後,她也很同意小朋友應該用書寫的行動來表示投入這件事。

嘟嘟的老師和別的老師有點不同,每天的聯絡簿一定有作家事的項目,還有反省和感恩,有一回我代替爸爸向老師反映可不可以每天都有按摩十分鐘的作業,因為讓嘟嘟按摩實在很舒服,老師聽了哈哈大笑,她說也有其他家長反映呢!因此她很同意我的想法,願意幫忙執行。

當天下午嘟嘟回家報告:老師規定隔天要帶閱讀護照到學校(嘟嘟班上是星期二聽故事),有同學的簿本已經不見,還有同學搖頭嘆氣的,像嘟嘟和琳琳會主動看書寫心得的應該不是全部,下回我要來調查一下。

雖然學校推動閱讀活動,但閱讀護照的形式其實並不理想,只有短短一行,只能寫上一兩句話,但兩個孩子每次都慎重其事地從書架搬出很多書,一本一本地看過之後才寫下一兩句心得。

年紀越小的孩子越需要大人幫忙,讓他們建立好的習慣,透過老師的帶領與督促,隔天大部分的同學都寫上幾本書的心得。

孩子寫不寫閱讀護照其實不關我的事,但長期閱讀 Bubu 的文章,發現很多細節都藏在生活裡,必須細心經營才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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