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兩樣完全不相關的東西,怎能寫出一篇文章呢?
Pasadena麵包和出奇蛋(98.12.24)
鄰居 A 媽媽送來一個高雄 Pasadena 麵包店的桂圓酒釀麵包,好大的一個麵包喔!
包裝紙上說明重量大約有 1000 公克 ,A 媽媽說可以分一些給 C 媽媽,
我分切了 1/4,請嘟嘟和琳琳一起送去給社區內的 C 媽媽,
他們兩個很興奮地完成任務並帶回了兩個出奇蛋,
雖然 C 媽媽有交代:「要等媽媽說可以吃的時候才吃喔!」
嘟嘟一進門就嚷著要吃掉出奇蛋,
我回說:「馬上就要吃飯了,等吃完飯再說吧!」
於是嘟嘟很捨不得地放下出奇蛋。

吃完晚餐後到睡覺前,嘟嘟也幾次想起那兩顆出奇蛋,他一直表達想吃的欲望,
我說:「今天中午拿到 S 阿姨送的聖誕禮物後,你們不是也吃了很多巧克力和糖果了嗎?
這兩個可以留著過幾天再吃啊!」

有一本討論給孩子吃棉花糖的書,提出了「延遲享樂」的觀念,
我今天就想用拖延的方式,看看能不能「延遲享樂」。

一直到睡覺前,嘟嘟還是頻頻來詢問何時可以吃掉出奇蛋,
琳琳了解我不是很想給他們吃,而且中午也吃過零食了,她倒是沒有積極的動作,
我看嘟嘟沒有把東西吃掉可能會睡不著,就放水了。

等他們好好地享受完巧克力後,我告訴他們我的想法。

麵包是 A 媽媽送的,我們又轉送了一部份給 C 媽媽,
C 媽媽回贈的禮物是不是也該回贈給 A 媽媽呢?

最近我常常做麵包,也送了些給鄰居媽媽,
通常鄰居媽媽不會只送回空盤子,也會順道回贈些小零食,
那些小零食是因為媽媽做了麵包的緣故,而不全是完全要給小朋友吃的。

就像因為有爸爸辛苦的工作,我們才能買東西或是讀書的道理一樣,
很多的東西都是有來源的,不是拿到手的東西就一定是完全歸屬於小朋友的。

這樣的道理是不是講得「大」了些?

P.S.
都忘記那個 Pasadena 有名的桂圓酒釀麵包了,
口感非常地好,吃起來QQ的很紮實卻不會有太乾的感覺,
桂圓和酒釀的味道也很濃郁,感謝鄰居媽媽送我們這麼美味的麵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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