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我讀商周1815] 我們可以記員工過嗎?

有高階主管問何飛鵬先生:「我們可以記員工過嗎?」

他說在主管的權限,當然可以。

但以何先生數十年經營公司的經驗,他沒有記過員工的過。

 

員工當然會犯錯,各式各樣的錯,何飛鵬說他無時無刻不在處理員工犯的錯,只是處理的方法,不包括記過這一項。

他會在第一時間採取補救措施,控制傷害之後,才會追問犯錯的原因,並要求所有人記取教訓,最後裁示處理犯錯的當事人。

如果當事人自責很深,已深自悔改,則警告兩句就了事。但遇到不斷為自己找理由找藉口的人,何先生會要求寫一份悔過書,深切檢討自己所犯的錯誤。

記過,給當事人在工作生涯中,留下一個不良記錄,這是何先生不想做的事。

讀到這裡,我想起二十年前發生的一件事。

當時測試部門傳來元件功能錯誤的訊息,我請部屬深究原因,發現是我們給錯資料,導致生產的原件有問題。當下,真是慌了,不僅產品出貨可能會被延遲,而且一次投片的成本就是一百萬,全部的成品都報廢了。

部門經理來釐清錯誤發生的原因,我趕緊請部屬再做出正確的數據,在最短時間內投片生產,幸好來得及趕上出貨時間。

讓公司平白損失了一百萬,我們實在太內疚了,戰戰兢兢地來到大老闆的辦公室,部門經理陪我向大老闆報告,我保證已重新研擬並建立一套標準作業流程,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。記得當時大老闆沒有說出任何責備的話語,也沒有被記過,同事還開玩笑地說還好沒叫我們賠一百萬。

大老闆的態度讓我們覺得犯錯是被允許的,但一定要找到問題點去改善。在這樣的氛圍中工作,讓我們更加謹慎,絕不能再報廢另一批成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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