琳的低年級老師目前仍然帶一年級的班,她發現班上的孩子很喜歡在校園裡撿東西,
有一次一位小朋友地對另一個孩子說:「 撿到東西要拿給某某老師才會有糖吃。」,
老師說她有恍然大悟的感覺。
原來撿到物品送到學務處會有糖果吃,這對一年級的孩子來說非常有吸引力,不管是一支鉛筆或一塊橡皮擦,老師都會打賞。學務處外面的一個角落掛著等待認領的衣服,還有許多簿本文具。經驗老到的小朋友們都知道把物品交給老師就會有吃的,如果直接放入失物招領的角落當然就沒有糖果吃了。
老師慎重的告訴孩子們,撿東西不是為了換糖果吃。
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現象就是「撿東西交給老師 = 有糖果吃」。
兒子說有一次和同學一起撿到三百元,學務處的老師說每人可以拿一支棒棒糖,大概是金額很大吧!
琳琳說對五年級的他們來說,把撿到的錢或是物品送到學務處不是為了換糖果。但是一年級的孩子在「有糖果吃」的獎勵下,似乎建立了錯誤的價值觀,老師準備到學務處去討論一番。
「給糖吃」的起心動念應該是善意的獎勵,對一年級和五年級的孩子卻有著不同的意義。這提醒著大人在訂定獎懲措施時要有更審慎的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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