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同學決定放棄追討 750 元的活動費用。」
孩子對我說:就當成是用 750 元看清一個人,
然後,以後是否還要繼續跟對方打交道?
在大學裡常有揪團的活動,一起去跑馬拉松、玩密室逃脫或聚餐,大家各自分攤費用。
某次活動前夕,同學 A 發生小事故需要處理,沒辦法參加團體活動。同學 A 對主揪表示,可以負責取消活動而損失的訂金 1000 元全額。後來大家還是想去玩,於是找了同學 B 來頂替,這時同學 A 表示,頂替者應該給他 750 元的活動費。
活動結束後,頂替者完全沒有要出錢的意思,也不知道當初主揪是如何和他溝通的。同學 A 覺得至少應該付一部份,而不是來「白玩」。
幾經溝通,耗費許多心力,同學 A 放棄了,要從別人的口袋裡拿到錢,很難。
750 元,斷了同學之間的情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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