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小五]樂當糾察隊(103.5.21)
當六年級學生的在校時間已進入倒數,五年級開始交接許多工作,
例如自治市長、糾察隊、放學時的交通維護等,琳琳也當了實習生,
才一星期的糾察工作提供了很多茶餘飯後的討論。

當糾察隊的第一天,琳琳負責在校門口舉牌提醒大家依序排隊回家,比平常晚了二十分鐘還沒有到家,我幾乎準備要出門找人。老師沒有提前讓孩子了解可能延誤的時間並告知家長,害我擔心了好一陣子。據說孩子們都爭取這難得的機會,掛上臂章當糾察隊是何等的威風啊!

早自修和下課時間得到處巡邏糾舉不守規矩的小朋友,這一天是上社團的日子,琳琳自己決定「跳過」活動時間,我建議她應該和同學換班而不是捨去該做的事。根據兒子的回報,當天早上琳琳因應我的要求到書法社草草寫完一張後急忙值勤去了,真是「 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」啊!

有一回她們在行政大樓走廊開出一張糾舉單,送到該班導師處確認,老師卻說那一段下課時間全班同學都被留在教室內訂正作業,不可能跑到事發現場去玩耍而違規。和琳琳同行的隊員認得違規的小朋友而找到該當事人,原來被糾舉的孩子填寫的不是自己的名字,讓別人當了他的戴罪羔羊。琳琳她們向負責管理糾察隊的老師回報此事,不知道後續如何處理,我覺得這件事比較需要重視的是把名字「張冠李戴」的部分,在走廊奔跑玩耍反而是微不足道了。

值勤時也有一些有趣的事,兒子的某位同學一下課衝出教室剛好迎面撞上掛著臂章的琳琳,她馬上填寫糾舉單送到老師面前,兒子的老師明快的做出罰寫的處理,還把糾舉單貼上聯絡簿請家長簽名。隔天兒子帶回已經簽名的單子回送給琳琳做紀念,我笑著說這孩子真是倒了大楣,誰不好撞,怎麼就撞到「鐵面無私」的糾察隊琳琳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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